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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机场货运站(齐齐哈尔机场班次)_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援疆工作指挥部(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喀什地区客货航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民政部门2022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喀什区行政公所

2022 年 8 月 22 日

喀什市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我区航线网络布局完善航线网络通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和优化客货运航班结构,依托喀什航空港和喀什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优势南航空运,充分发挥航空对促进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和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国际快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补助原则

(一)本项目对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在喀什机场、莎车机场、塔什库尔干机场需要扶持培育的航线给予补贴。

(二)自治区内支线机场间的联程航线(不含支线机场至乌鲁木齐机场航线、支线机场至区外机场航线)按《国内旅客补贴暂行规定》执行。自治区航空公司”。

(三)喀什地区客货运航线培育资金,由全区统一安排,用于援疆。 补助资金数额按照2022年资金数额筹集,资金支付控制在筹集资金范围内。 结转次年使用。 补贴资金用于在喀什机场、莎车机场、塔什库尔干机场培育客货运航线。 补助资金由国库统一支付齐齐哈尔机场货运站(齐齐哈尔机场班次)_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4) 本计划所称“单程”指单次飞行; “新开航线”是指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开通或航线中至少有一个新目的地的航线,包括喀什和莎车机场原国内定期航班一年后重新运营。暂停; “过夜航班”是指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固定在喀什、莎车、塔什库尔干机场过夜的客货飞机。

二、补贴范围

(一)喀什、莎车、塔什库尔干机场新开通直飞援疆四省市和其他重点客源城市的旅游开发和招商引资。

(二)开辟新的国际、国内客货航线。

(三)喀什机场、莎车机场、塔什库尔干机场的过夜飞机。

(四)喀什地区确定的其他补助事项。

(五)根据《全国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规划纲要》,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沉阳、大连、哈尔滨、青岛、厦门、郑州、武汉、海口、昆明等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喀什、莎车、塔什库尔干机场始发,经停新疆以外城市,可作为直飞航班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客运补贴标准

1、新开通的国内直达客运航线,根据盈亏情况,按月客座率和相应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补贴,其中:塔什库尔干机场(高原机场)标准提高20%。

2、新开通的国内直达客运航线培育期为1-2年,按月客座率给予动态补贴。

(一)第一年,补贴航班月客座率在75%及以下的,按客座率75%的旅客人数给予补贴; 月客座率在75%至85%(含)之间的,按实际客座数补助 月客座率在85%至95%(含)之间的春秋航空托运,按实际客座数的50%补助乘客人数将得到补贴; 月客座率达到95%以上的,不再给予补贴。 月客座率按往返次划分,载客量不包括婴儿旅客和占用座位的机组人员。

(二)第二年,航线补贴按第一年补贴标准减半。 月客座率超过60%且符合正常运营标准的,不计算当月补贴。

三、新增国内直达客运航线补贴标准:

4500公里(含)以内客运航线补贴限额为4万元/航班,4500公里以外航线补贴限额为6万元/航班。

4、新开通国际直飞航班补贴标准:第一年每班补贴6万元,第二年每班补贴3万元。

5、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春夏旅游旺季申请的加班、临时运营航班,补贴标准降低50%。

(2) 过夜能力

齐齐哈尔机场货运站(齐齐哈尔机场班次)

对喀什机场、莎车机场、塔什库尔干机场的过夜能力给予每年200万元/架的补贴。 过夜飞行时间至少一年,少于12个月不予补贴。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12个月的隔夜产能齐齐哈尔机场货运站(齐齐哈尔机场班次),可顺延至12个月的停产完成,再申请补贴。

(三)运费补贴标准

1.鼓励喀什地区特产农副产品通过快递公司、运输公司(新美、嘉士瓜、石榴等)空运,开通喀什、莎车、塔什库尔干直达国内、国际航线目的地。 对航空货运企业的货机(含客改货)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目的地、航线距离、机型、运费等实际情况与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2、货运航线培育期为半年,按月载客率提供动态补贴。

(一)航线开航前3个月齐齐哈尔机场货运站(齐齐哈尔机场班次)_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月载率高于80%(含)的,按合同签订金额全额补贴,月载率不予补贴如果低于 80%。

(2) 航线开航后3个月内仅给予损失金额补贴。 月负荷率高于80%(含)的,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补助。 上限不得超过全额补贴标准的100%。 % 没有补贴。

(四)其他补贴标准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核算期内客货补贴月度补贴执行率低于60%(含)且高于50%的,补贴标准降低50%; 核算期内补贴航线实施率低于50%(含)的,不予补贴。

2.对符合喀什地区航空发展需要,能带来积极促进作用,但未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客货运航线或航空旅游包机,将以“一签一签”的方式签订协议。事一议”的方法。

四、补贴管理办法

(一)凡符合境内外客货运补贴申请条件的上海机场空运航空运输有限公司、商会、协会、企业,须向喀什地区发改委(含开通航线时间、航段、飞行时间等),报民政部门批准后,由喀什地区发改委签订协议。

(二)客运航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季度申报入账; 货运航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月申报入账。 根据补贴原则齐齐哈尔机场货运站(齐齐哈尔机场班次),喀什机场将向喀什发展改革委提供符合补贴条件的航班起降架次、旅客人数、月平均客座率和补贴金额。 补贴。

(三)过夜航班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原则上每年结算一次; 其他补贴按照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给予补贴。

(四)补贴相关航段、班次、载客量、客座率等数据由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于每月结束后十个自然日内报送喀什机场。 . 申请补贴,需核实数据真实性。 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多次出现数据错误或不准确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喀什机场会同喀什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向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取消其补贴资格。 以虚报、瞒报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依照国务院《关于惩治财政违法行为的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 ,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限制或停止其在喀什地区机场的飞行保障服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本补贴方案,喀什机场将与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协商制定标准。 喀什地区发改委和喀什机场每年8月30日前确定冬季补贴航线意向; 12月30日前确定夏季补贴路线。季节性补贴路线意向。 为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提供航线补贴和过夜飞机补贴的,应当与被补贴的上海机场空运有限公司签订补贴协议,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同时,《关于印发的通知》(喀什班规字[2021]3号)同时废止。

附录:

1.

喀什地区客运航线补贴申请表

2.

喀什地区国际货运补贴申请表

下载文件: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客货航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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